为进一步规范检察委员会工作,提升案件汇报质量和审议决策水平,我院认真落实张掖市人民检察院《检察委员会委员、办案检察官履职双向评价工作办法(试行)》,自《办法》实施以来,双向评价实现常态化、规范化运行,检委会议事决策质量和办案检察官履职能力得到同步提升。
一、制度先行立标准,搭建双向评价“四梁八柱”
严格落实市院《办法》,明确评价主体、评价内容、评价标准、评价程序和结果运用,构建起权责清晰、流程规范、标准统一的工作格局。将书面汇报、逻辑结构、专业论证等汇报要求,以及会前了解案情、会中讨论、发表意见等履职要求,细化为可量化的评分项,让评价“看得见、摸得着、可比较”。配套用好两张评分表,正向评价与逆向评价并行,做到同一案件、同一会议、双向打分,实现评价全覆盖、无遗漏,推动机制由“纸上制度”变为“常态运行”。
二、以评促改见实效,锤炼高质效办案“基本功”
坚持以评促改、以评促建,把评价过程变为发现问题、改进工作、提升能力的过程。评价结果及时反馈,并针对汇报中的不足进行提示,推动办案检察官即知即改;通过连续跟踪打分,办案检察官在争议焦点归纳、临场表达等方面的短板稳步补齐,汇报质量持续向好。检委会委员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,会前熟悉案情、会中精准发问、发表意见明确,议事决策的针对性和贡献度不断提升。“评委”与“考生”互促互进,办案检察官的案件汇报和专业能力、检委会委员的议事决策水平实现“双提升”,检委会作为业务决策机构的功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。
三、结果运用管长远,做好评价问效“后半篇文章”
办案检察官汇报得分在下一次检委会上公布,委员履职评价每半年形成工作总结并向检委会报告,推动评价结果公开化、透明化。将委员履职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考核、评先评优、绩效发放的重要参考;对评价结果靠后的,按规定谈话提醒、督促整改。把双向评价与“三个管理”、案件质量评查、检察官办案质量管理档案相贯通,多维发力、综合施策,持续放大评价的综合效能,推动评价成果由“软指标”变为“硬约束”。
下一步,高台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检察委员会委员、办案检察官履职双向评价机制,进一步优化评价指标、严密评价程序、刚性结果运用,扎实做好评分汇总和针对性分析,让双向评价真正成为检视办案质效的“镜子”、提升履职能力的“标尺”,推动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际成效。